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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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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4 11:20:20来源:济南家暴维权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bwqls)
网友:请问结婚首饰离婚要怎样处理?
律师:如果个人购买的首饰属于个人财产,在现实中没有异议。很多时候,男人为女人买的珠宝可能是一件礼物或礼物,等等。那么如何确定这部分呢?可以自由处理。礼品和首饰属于彩色礼品范畴。一般情况下,离婚是不支持退还礼物的。只有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退还礼品。
”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应用的几个问题(2)”规定:“当事人请求返回定制的礼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它如果是发现在下列情形之一:(1)当事人没有经历婚姻登记手续(2)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生活在一起;(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第一款的规定(2)和(3)前款规定应当接受双方的离婚“从上面的条款,可以看出双方获得结婚证书和一起生活在一起生活只有送礼行为导致付款的困难生活符合送礼的回归的条件。
(三)婚前支付使支付人生活困难。前项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之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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