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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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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4 11:42:31来源:济南家暴维权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bwqls)
网友:请问遗嘱继承的继承人死亡怎么样办?
律师:当遗嘱只有一个继承人时,由于继承人的死亡,先前的遗嘱将自动失效。如果继承人不想按照法定继承来安排遗产,可以准备一份新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遗嘱,将变更为法定继承。如果继承人已经将财产安排给多个遗嘱继承人,即使一个或多个遗嘱继承人死亡,其他继承人也可以根据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的有关部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遗赠人放弃遗赠;2.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3.遗嘱继承人。遗属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4. 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5. 遗嘱未被处理的遗产。“遗嘱式继承”是指继承人对继承人的继承人所作的确定,以及每一个继承人应按照遗嘱中法律遗嘱的内容要求,依法继承遗产的份额。
当有两个证人对自己的意识不感兴趣时,遗嘱人应在没有任何外界压力的情况下,清楚地承认自己的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有关继承: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和遗属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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