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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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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4 11:42:50来源:济南家暴维权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bwqls)
网友:请问遗嘱的效力应该怎么确认?
律师:遗嘱的效力如何确定,由遗嘱人通过《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公证处确定。遗嘱人亲自在遗嘱上签名,写明年、月、日。在圣经上作见证的,要有两个人以上。其中一份应注明证言的年、月、日,并由证言人、其他证人及遗嘱人签名。遗嘱以录音形式订立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可以在危急的情况下进行口头遗嘱。一份口头遗嘱将有两个以上的证人作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的口头遗嘱无效。
换句话说,遗嘱的效力是由大到小的: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书面遗嘱、遗嘱、遗嘱、口授遗嘱。其中,如果存在不同内容的自愿性遗嘱,则最终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经公证的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
在圣经上作见证的,要有两个人以上。其中一份应注明证言的年、月、日,并由证言人、其他证人及遗嘱人签名。遗嘱以录音形式订立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可以在危急的情况下进行口头遗嘱。一份口头遗嘱将有两个以上的证人作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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