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家庭纠纷
发布时间:2021-08-04 11:44:29来源:济南家暴维权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jbwqls)
网友:请问家暴离婚财产应该怎么样分?
律师:《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重婚罪;2. 与他人同居的配偶;3.家庭暴力;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此,家庭暴力是一种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情况。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先决条件,即离婚可以要求对家庭暴力的肇事者给予赔偿。虽然家庭暴力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是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在婚姻内要求赔偿。
如果你想要求个人损害赔偿应该在离婚诉讼中一起提交,而不是单独审查损害事实。另外,这里的赔偿要求双方在离婚后对财产进行分割,然后用个人财产对家庭暴力的施暴者进行赔偿。例如,财产分割后,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将得到50万份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一)重婚;2)配偶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离婚一方在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jbwqls/index.php?id=29690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