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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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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0 15:06:38来源:济南合同争议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tzyls)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买房的人越来越多,而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就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利益,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如何计算违约金的?下面由握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计算违约金?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按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按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以上知识就是握法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也欢迎咨询握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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