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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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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备案网签需要房东亲自到场嘛?

        发布时间:2024-06-04 10:59:29来源:济南合同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tjfls)

        租赁备案网签需要房东亲自到场嘛?

        一,租赁备案网签需要房东亲自到场的可能性有多大

        不需要的。

        1、 可以网签或者传真签合同 。

        2、如果不是很懂的 可以委托当地的朋友或者亲属代签, 把您的房产复印件和您的身份证复印件给您朋友, 再写个租赁委托书就可以。

        3、 如果没朋友或者亲属可以找信任的经纪人或者房产中介代签。

        根据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5、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6、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1、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2、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3、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4、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5、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办理房屋租凭的合同,按照传统的模式需要房东的亲自签名,但是在具体环节的处理上需要自己的注意有关的合同条例,否则事情的处置就会存在不少的疏漏,但是在有关环节的处理上的还是有着不小的限定,自己需要注意实际的要求,避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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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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