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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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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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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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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不破租赁,检察院冻结的房产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4-10-25 15:18:52来源:济南合同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tjfls)

        买卖不破租赁,检察院冻结的房产有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检察院冻结的房产有效吗?

        众所周知,查封(常见的是财产保全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中的查封)的目的是便于实现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对不动产的处分权,擅自处分查封财产后,处分行为无效。

        倘若承租人明知承租的房子有可能被变卖还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风险自负;若查封前租赁关系已存在,则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原租赁合同当然适用于债权人,对债权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瑕疵有哪些?

        1、是否仅仅适用于买卖。

        “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因买卖而引起的租赁物所有权变动,还包括因赠与、继承、互易甚至合伙投资引起的所有权变动。此种广义理解已为大多数人所认同。

        2、是否适用于“动产”。

        “租赁”,依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一条款并没有对租赁物进一步设定限制,就是可包括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从字面看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都可以适用“租赁物所有权让与不得对抗租赁物债权”原则。

        3、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权竞合。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以抵押财产出租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优于租赁权,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实现而解除。

        综上所述,检察院在办案的时候,可能对当事人名下房产冻结扣押,如果这个房屋之前有租赁合同,同样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作为承租人,享有继续使用的权利。这里要注意,如果检察院冻结在先,租赁在后的,就不能按照这个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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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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