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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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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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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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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用员工,会给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5-02-19 10:20:12来源:济南合同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tjfls)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用员工,会给赔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3、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事实证明,在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合同到期,有关的企业不进行续约,那么自己需要进行赔偿的申请,所以对于有关的当事人来说自己的资料准备,才是问题解决的关键,但是有关的问题处置,可能会涉及较多的利益分歧,所以自己需要注意具体的情况,与所属的企业友好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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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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