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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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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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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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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能否约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

        发布时间:2024-02-17 11:09:31来源:济南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tgsls)

        当事人能否约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

               诉讼时效制度属于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例如,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债务人放弃主张诉讼时效的权利,该约定无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依旧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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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合同官司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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