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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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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5 14:14:30来源:济南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tgsls)
哥哥没有赡养父母,一直是我在赡养父母,父母去世没有留下遗曝,父母的遗产怎么分?
当事人与其兄弟均属于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父母没有留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当均等。但同时也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可见,当事人需要举证其对父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包括负责父母的衣食住行、为父母看病看护等。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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