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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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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5 14:07:05来源:济南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tgsls)
我与叔叔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把房子赠与我。后来叔叔又立了遗嘱,把房子给他儿子了,我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三条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由此可见,房屋的归属应该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履行。
法条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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