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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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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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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7 14:39:45来源:济南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tgsls)
我们准备离婚,对方开车撞人,我需要承担受害老的医疗、康复等费用吗?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是指因一方的违法行为而承担的侵权之债。
实践中,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该侵权行为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或者家庭从该行为中是否获得利益。如果对方开车系为了家庭利益或事实上使家庭受益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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