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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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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5 09:55:23来源:济南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tgsls)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变更或者解除后,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委托诉讼代理关系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和委托人对代理权限进行变更或者解除代理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变更或者解除后,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诉讼的正常进行,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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