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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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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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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5 10:14:09来源:济南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tgsls)
[情案例]
花果山村依山傍水,是远近闻名的苹果种植基地。近年来,很多外出务工人员返种植苹果,苹果产量大增。由于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帮助村民解决销售难题,村民委员会打算以自己的名义与某水果批发商签订一个长期的供货合同。
请问:村民委员会可以与某水果批发商签订合同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是合法的民事主体,能够对外签订合同。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本案中,花果山村虽然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村民委员会也具有法人资格是台法的民事主体,其可与某水果批发商签订合同。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以从事为展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没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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