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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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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7 11:39:29来源:济南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tgsls)
请问:请问抵押担保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
抵押贷款对抵押品有一定的限制。在诉讼时效期内,担保权人在诉讼过程中会接受法院的判决,但在诉讼时效期满后,法院可能不再接受担保权人的判决。那么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担保权人应当在担保权人对其担保的债权提起诉讼时效后的两年内行使担保权,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不得保护在主债权时效期间未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两者之间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显然,最高人民法院对某些适用问题的解释,赋予抵押权人在主债权时效期满后两年内行使抵押权的权利。该规定的理论基础是抵押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不应受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然而,《物权法》将抵押权的实现期限与主要债权的诉讼时效直接挂钩,使二者在司法保护期限内完全重叠。
法律基础:第三十二条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某些问题上的应用”的第三十二条担保合同的担保期早于或等于主债务时期被认为是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表现6从性能的主要债务的到期日期时间几个月。担保合同规定,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全部清偿为止,并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二年为不明确的担保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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