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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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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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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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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双方约定带条件合同能否解除?

        发布时间:2023-05-23 09:00:39来源:济南合同法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htfls)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双方约定带条件合同能否解除?

               双方约定带条件合同能否解除?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条件,是日常工作生活解除合同的最常见方式之一。但尽管如此,你对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有多少了解呢?下面由握法网小编对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双方约定带条件合同能否解除?

          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4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二、哪些情况下合同可解除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的,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不按照合同条件处理的需要支付违约金,另外我国法律上也对可以合法的解除合同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以上就是握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握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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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合同法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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