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并购
发布时间:2021-06-28 17:21:29来源:济南公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gsls)
网友:提问募集设立是什么意思?
律师:募集配套资金就是上市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
有法律问题?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gsls/index.php?id=33999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