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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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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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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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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包括哪些内容?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2-08 15:40:18来源:济南房产遗嘱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fcyzls)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去世的人往往会遗留下一些遗产,那么遗嘱包括哪些内容,什么是遗产的范围,接下来就由握法网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有关的法律知识。

          一、遗嘱包括哪些内容?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二、什么是遗产的范围?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范围包括下列财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

          三、什么是遗嘱的时效性?

          遗嘱的时效问题是有限制的,关于遗嘱继承的时效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 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三,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小编认为,遗嘱、遗产继承纠纷现在也是很平常的民事纠纷,很少有民事纠纷的时效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即使在继承遗嘱这件事情上也是一样的,有的时候虽然有遗嘱,但是遗嘱中提到的这些继承人在当事人去世以后,也拖拖拉拉的不办理过户,这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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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房产遗嘱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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