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车祸赔偿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车祸赔偿 交通辩护 交通罪名 交通理赔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车祸赔偿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车祸赔偿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如果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不起怎么办?
      • 请问一下交通事故赔偿不起会判刑吗?
      • 如果造成交通事故赔偿不起怎么办?
      • 请问交通事故赔偿款一般多久到账?
      • 请问交通事故赔偿款打给谁?
      • 请问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什么?
      • 如果交通事故没住院赔偿怎么算
      • 请问有哪些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的?
      • 请问交通事故负全责要履行什么赔偿?
      • 请问交通事故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车祸赔偿

        请问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06 10:05:54来源:济南车祸赔偿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chpcls)

        网友:请问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是什么?

        律师: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车祸赔偿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车祸赔偿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chpcls/index.php?id=29667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thjnchpcls/index.php?id=29667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 请问车祸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车祸赔偿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车祸赔偿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