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车祸赔偿
发布时间:2021-08-09 13:54:11来源:济南车祸赔偿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chpcls)
网友:请问交强险医疗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凡院外会诊费、挂号费、伙食费、护工费、电吹风、电费、水费、电话费、病号服、特殊洗理费及一次性生活用品费、病历工本费、陪人费、陪人占床费等均不予赔付;超过3个月的休假证明需要加盖医院医务科公章。
不属于交强险医疗赔偿项目的有:
(1)与保险事故无关的检查、治疗及相关费用(包括伤者原发疾病;伤者伤情已愈,经治医生建议出院,但伤者拒不出院所发生的费用)
(2)医疗事故、差错扩大的费用。
(3)无转院证明或未经我司同意,私自转院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非特殊病情需要或我司同意,住院治疗期间门诊或院外发生的费用(包括外购药品、器材等)
(5)非特殊病情需要或我司同意,未在能提供电脑发票的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费用。
(6)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它商业保险(如意外险)等已赔付的费用。
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chpcls/index.php?id=29515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