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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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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0 17:54:17来源:济南财产继承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ccjcls)
网友:如何鉴别家庭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1、婚前财产
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则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财产
如果买房发生在结婚之后,那么不论是谁出资,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是父母买房赠送子女,在这种情况下要判断房产的归属,要分别以下情况具体分析: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分清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旦遇到离婚的情况,财产的分割方式就十分清楚了,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怎么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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