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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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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1 09:45:22来源:济南财产继承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ccjcls)
网友:请问未婚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
律师:在两个人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共同共有关系也就终止,对共有的财产双方有协议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没有协议或者约定的,应当根据等份的原则进行分割,并且综合考虑双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除此之外还需要适当照顾共有人的实际需要等,但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与此不同,其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所以共同共有关系结束后如何分割共有物,应区分共同共有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予以区别对待。
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中夫妻关系存续期所获的或者积累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分割时应该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
与夫妻财产分割不同的是两个人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并以按份分割的原则进行财产的分割,共有人的实际出资和投入的数额将直接影响到共同共有物的分割份额。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未婚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希望以上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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