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财产继承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财产继承 财产法规 财产分割 遗产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财产继承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财产继承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丈夫家是个体经营户,婚后我一直在帮他们,离婚时我能分割这几年一起经营的收益吗?
      • 离婚时,我们一起开的服装店怎么分割?
      • 男方支付宝和微信里的余额,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他把钱转走了,能不能查到?
      • 婚后我父母全款买了一辆车,登记在我名下,离婚时这辆车怎么分割?
      • 对方婚后有一辆车,登记在他朋友名下,离婚时这辆车怎么分割?太仓律师
      • 婚前男方给我买了一辆车,婚后我们共同使用,离婚时这辆车怎么分割?烟台刑事律师
      • 婚后男方成立了一家独资企业,离婚时该公司怎么分割?
      • 双方婚后购买的央产房,离婚时怎么分?
      • 婚后我卖掉婚前房产置换了一套新房,登记在我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 婚后购买婚前承租房改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厦门专业离婚纠纷律师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遗产纠纷

        进行房产公证的注意事项,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是否能进行?

        发布时间:2024-10-22 11:51:41来源:济南财产继承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ccjcls)

        进行房产公证的注意事项,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是否能进行?

        一、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是否能进行?

        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是不能进行的,不知道房屋产权属于谁,如果明确房屋产权,比如法院判决书,那么是可以做公证的。

        房产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二)提出公证申请

        1、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

        资料审查;

        2、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询问当事人若干问题,当事人配合公证员诚实作答,并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就是问对相关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明白,协议的签订过程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强迫,并告知当事人协议签订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3、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协议或合同签字,公证完成。

        二、进行房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1、房产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委托他人代办将不被受理;

        2、在准备材料时,协议书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签字和日期留空,在公证人员审查和修改后,再行签字;

        3、当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时,积极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进行公证的话,主要是因为遗嘱方面的问题容易发生一些纠纷,所以利用公证可以加强这样的一种确定性,当然了,在产权不明或者是财产已经不确定的情况之下是不能够进行公证,没有办法办理相关手续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财产继承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财产继承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ythjnccjcls/index.php?id=10818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ythjnccjcls/index.php?id=10818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放弃继承权的程序和注意问题有哪些?执行阶段放弃继承是否允许?
      • 太仓律师:儿女放弃继承权房主死后咋过户?: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财产继承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财产继承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