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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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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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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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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4-12-12 15:42:47来源:济南财产继承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ccjcls)

        遗嘱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遗嘱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遗嘱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财产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的时候对于夫妻来说,双方拥有一个继承遗嘱的相关的财产,那么这个部分的财产也是需要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一个分割的,当然如果说在这个遗嘱当中已经非常清楚的写明白遗嘱财产继承只发生夫妻当中的一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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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财产继承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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