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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8-31 10:13:41来源:宜春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cxslsh)

        网友:持续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持续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因为持续发生的侵权行为是一个完整的行为,在该行为未终了之前,损害后果无法确定,难以请求损害赔偿。

        加害人之侵权行为如连续发生,则被害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亦不断发生,因此针对不同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亦应分别计算,而超过诉讼时效部分的请求权亦不断消灭,亦即超过诉讼时效的侵权部分,因罹于时效而不得请求损害赔偿。

        民事纠纷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对于某些持续侵权行为,被侵权方也不可能在当事人持续侵权期间无动于衷,请求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也不一定要等到侵权行为正式结束以后,是侵权行为结束以,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但发现侵权行为以后就应该及时跟侵权方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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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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