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襄阳刑事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案例 刑事法规 刑事自诉 刑事合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襄阳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襄阳刑事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应当如何处理?烟台律师咨询
      •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烟台刑事律师
      • 被宣告死亡的人又出现的,其婚姻关系怎么办?烟台刑事律师
      • 什么是猥亵女童的行为? 猥亵女童应当受到何种惩罚?
      • 对被拐卖、绑架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接到举报不进行解救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 请问重婚罪是否是自诉案件?
      • 请问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吗
      • 请问补充侦查的期限超出了应该如何办?
      • 请问拘役期限最长不超过多久?
      • 请问抢银行该如何判刑?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请问投放危险物质罪应该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1-07-23 13:41:32来源:襄阳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xyxsls)

        网友:请问投放危险物质罪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危险物品未遂与未遂发射的界限是,只要行为人的投毒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毒品未遂犯罪。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应注意的是,在危险物品的犯罪和服用毒药的行为之间的区别。不论投毒的场合,不论投毒行为的具体方向,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的投毒行为会造成不明人数或不明数量的牲畜投毒伤亡,并希望或让这种结果发生,就应当予以公布。

        关于危险物品犯罪。如果投毒行为仅针对特定个人、特定家庭饲养的牲畜、承包鱼塘等,其损害后果自觉限于本地区范围,不应视为危险物品投送罪。对故意杀人罪、故意破坏财产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罪。法律依据:刑法第115条:纵火,滴水的声音,爆炸和释放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方法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重大损失的公共和私人财产监禁十年多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襄阳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襄阳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yxsls/index.php?id=29957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yxsls/index.php?id=29957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刑事案件撤诉书怎么写?
      • 请问侵吞公司财产罪的判几年?: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襄阳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襄阳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