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邢台市刑事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辩指南 司法文书 刑事案例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邢台市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邢台市刑事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 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陈述和使用的语言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 开庭时,民事案件中的证人必须出庭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书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烟台刑事律师
      •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包括哪些?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对被拐卖、绑架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接到举报不进行解救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 请问涉黄场所会计拘留几天?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辩指南

        犯罪预备有哪些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1-08-19 13:38:56来源:邢台市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xtsxsls)

        网友:犯罪预备有哪些刑事责任

        律师:根据《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即已经实施了准备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犯意表示。

        2、犯罪行为必须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则构成其他犯罪形态。

        3、犯罪行为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基于行为人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则是犯罪中止。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邢台市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邢台市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tsxsls/index.php?id=29255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tsxsls/index.php?id=29255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多少年?
      • 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邢台市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邢台市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