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咸宁刑事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常识 刑事犯罪 证据调查 判决执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咸宁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咸宁刑事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环卫工事故受伤,依法赔偿暖人心
      • 丈夫家暴闹离婚,诉前联调解纠纷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单身受骗怀身孕,异地联动化干戈
      • 养儿防老?六兄妹拒养老母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汇总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其他文件规定
      • 民事诉设中,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如处理?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内容能否超出诉讼请求?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能否超出请求的范围?烟台刑事律师
      • 对方转移财产,如果离婚,我能多分财产吗?烟台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证据调查

        常见有哪些属于直接证据?

        发布时间:2023-03-06 20:33:27来源:咸宁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xnxslss)

        一、哪些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也就是说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五种:

        其一,当事人的陈述。

        包括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陈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等不同的诉讼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当事人的陈述都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只有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当事人陈述才是直接证据,如刑事被害人陈述,只有当其能指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才可以成为直接证据。

        其二,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如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人的证言,以及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场人员所作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言。

        其三,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其四,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如公共场所安装的监控录像,恰巧将某人行窃的过程录下,依据录像又可以将该人辨认出来,该录像便可以成为直接证据。

        其五,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一旦收集到确凿的直接证据,案件的主要事实便可得到证明。

        因此,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要重视直接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充分发挥其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作用以便迅速、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的效率。

        二、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的概念不一样: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专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

        2、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的相对应不一样: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相对应;刑事诉讼法中,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相对。

        3、直接证据能单独直属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原始证据仅仅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

        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以直接证明的方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咸宁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咸宁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xnxslss/index.php?id=26121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xnxslss/index.php?id=26121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非法证据排除有哪些适用情形?
      • 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哪些内容?: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咸宁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咸宁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