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咸宁刑事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常识 刑事犯罪 证据调查 判决执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咸宁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咸宁刑事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环卫工事故受伤,依法赔偿暖人心
      • 丈夫家暴闹离婚,诉前联调解纠纷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单身受骗怀身孕,异地联动化干戈
      • 养儿防老?六兄妹拒养老母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汇总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其他文件规定
      • 民事诉设中,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如处理?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内容能否超出诉讼请求?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能否超出请求的范围?烟台刑事律师
      • 对方转移财产,如果离婚,我能多分财产吗?烟台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判决执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告送达的可能性大吗?

        发布时间:2023-01-09 11:05:17来源:咸宁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xnxslss)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告送达的可能性大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告送达的可能性不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为自诉案件处理的,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受理了以后无法正常送达的也会驳回起诉,自诉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和缺席审判。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8条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证据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自诉案件吗?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

        2、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3、申请执行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不提起公诉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最高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

        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自诉或公诉案件都是因为当事人现在已经涉嫌构成犯罪了,而公告送达是建立在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基础上,用缺席审判的方法来审理自诉案件,根本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即便是自诉案件,最终也是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所以得先确定了嫌疑人的下落才行。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咸宁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咸宁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nxslss/index.php?id=25666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nxslss/index.php?id=25666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证据材料有哪些?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设定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咸宁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咸宁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