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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诈骗特别巨大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04-13 09:39:13来源:西宁欠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xnqkjfls)

        合同诈骗特别巨大是多少?

        一、合同诈骗特别巨大是多少?

        合同诈骗特别巨大是三十万元以上以及两百万万元以上,具体规定如下:

        1、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

        二、诈骗罪量刑幅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三、合同诈骗罪未遂

        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不仅要实施客观要件规定的行为,而且必须产生一定的社会危害后果,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基于合同诈骗犯罪属于结果犯,它的犯罪既遂与未遂应以法定的犯罪结果发生与否作为区分标志。合同诈骗“未得逞”,是指犯罪人着手实施诈骗行为,诱骗对方签订、履行合同后,尚未能实际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我们主张,“是否实际获得对方当事人财物” 是区分合同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根本标志。这是因为:只有行为人实际获得对方当事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才能说明行为人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目的已经达到,其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具备了合同诈骗罪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产生的危害后果足以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既遂;若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能将对方当事人财物实际获得,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即将达到而没能达到,则为犯罪未遂。比如合同的履行是通过银行转账的结算方式进行时,犯罪分子只有从银行取出了贷款,犯罪才告既遂,否则只能是未遂(但犯罪分子已能自由控制转账或能以支票、汇票、信用卡消费的,应是既遂)。犯罪分子在先行占有他人财物的情况下进行诈骗,诈骗行为实施终了,并且造成了被骗人错误认识的,应是犯罪既遂,如果虽然实施了诈骗行为,但未造成被骗人错误认识的,当属犯罪既遂。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实施诈骗行为,一旦司法机关核查,确定其诈骗数额巨大,那么诈骗者轻者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最为严重的情形,会被直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种情形,单位会被直接吊销营业执照,并需要支付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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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欠款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西宁欠款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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