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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授权风险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3-05-10 09:25:44来源:西宁欠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xnqkjfls)

        一、买卖合同授权风险由谁承担?

        买卖合同授权风险由过失一方承担,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不动产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记为权利变动公示的,风险由所有人负担。

        二、对于各种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是:

        (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三、合同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的反欺诈,无论对企业、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重要意义。其主要防范环节及基本作法:加强对买卖合同的管理

        在单位(企业)内部加强对买卖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的管理,就能帮助单位(企业)按照合同科学安排各项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所谓管理包括:

        1、设置必要的买卖合同管理机构,有主要领导挂帅,有专职的合同管理员。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审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参与每份买卖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审批对外签订的重大买卖合同等。

        2、制订科学完善的买卖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各类相关人员和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度,签约审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归档制度等。

        市场的不稳定性,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之中,一方故意不履行合同,都是可能的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故此任何类型的合同在签署之后,签署合同的主体,都会承担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为了减少损失,需要通过管理合同的签署等方式来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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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欠款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西宁欠款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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