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西宁欠款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借款合同 借款常识 欠款纠纷 金融贷款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西宁欠款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西宁欠款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怎样获取被告身份信息
      • 请问个人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 请问什么是阴阳合同?
      • 请问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请问什么是撤销权?
      • 请问保全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 请问可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请问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 请问电子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 请问什么是无权代理合同?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借款合同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是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4-12-26 10:44:36来源:西宁欠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xnqkjfls)

        一、订立合同时履行地是指什么?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是指合同当中所约定的旅行的地点,或者是在实际旅行的地点。合同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哪种方式转移标的物和结算价款。履行方式应视所签订合同的类别而定。例如,买卖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作合同,其履行方式均有所不同,此外在某些合同中还应当写明包装、结算等方式,以利合同的完善履行。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二、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1、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

        (1)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

        (2)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

        (3)履行期限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地点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履行合同。

        (5)履行方式适当。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价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协作履行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

        (3)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在建立合同的时候,通常情况下大家都会约定一下具体的订立合同的履行的地点,主要是因为订立合同履行地点的不同,他会直接的影响到后续的起诉管辖权方面的问题,所以大家对于这个方面必须要重视一下。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西宁欠款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西宁欠款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nqkjfls/index.php?id=27635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nqkjfls/index.php?id=27635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劳动合同法20条规定是什么?
      • 借款合同起诉法院管辖的范围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西宁欠款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西宁欠款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