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西宁欠款官司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借款合同 借款常识 欠款纠纷 金融贷款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西宁欠款官司律师
      • 律师信息

      • 西宁欠款官司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怎样获取被告身份信息
      • 请问个人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 请问什么是阴阳合同?
      • 请问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请问什么是撤销权?
      • 请问保全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 请问可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请问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 请问电子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 请问什么是无权代理合同?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借款合同

        要使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有几种?

        发布时间:2021-12-03 09:19:09来源:西宁欠款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xnqkgsls)

        网友:要使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有几种?

        律师:一、合同生效一般条件有几种

        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什么时候产生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条对合同何时生效作了两层规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那么合同何时成立?根据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例如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例如,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外合作经营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那么在成立的时候该合同就会生效。换言之,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不过要注意,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那么合同就是从批准、登记的时候才会生效。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西宁欠款官司律师

        文章来源:西宁欠款官司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nqkgsls/index.php?id=28802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nqkgsls/index.php?id=28802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商品房网签合同需要签字么?网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请问商品房网签的效力如何保证?: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西宁欠款官司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西宁欠款官司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