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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诈骗罪管辖是否包括合同履行地

        发布时间:2023-04-14 09:54:24来源:西宁欠款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xnqkgsls)

        一、合同诈骗罪管辖是否包括合同履行地?

        合同诈骗罪管辖地包括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三、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事实上,合同诈骗罪的管辖机构是很好确定的,受害人要先知道合同诈骗罪肯定是要先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至于公安机关的话,可以到签合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签合同的地方跟合同实际履行的地方不一样,也能到合同履行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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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欠款官司律师

        文章来源:西宁欠款官司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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