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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关于履行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3-13 11:14:45来源:西宁欠款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xnqkgsls)

        一、合同法关于履行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1、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2、履行标的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

        3、履行期限

        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

        5、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履行费用,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负担费用。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费用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则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变更住所或者其他行为而导致履行费用增加时,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1)全面履行的原则。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2)诚实信用的原则。

        当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要守信用、讲实话、办实事,要有善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

        (3)公平合理的原则。

        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有的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应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不能确定,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在合同正式生效以后双方当事人就应该各自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其实在履行合同的时候还是有许多要注意的问题的,实际履行中有些问题没有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的,那就应该按照平时的交易习惯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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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欠款官司律师

        文章来源:西宁欠款官司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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