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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2-23 15:47:12来源:西宁房产继承律师(https://www.00086.net/xnfcjcls)

        一、关于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区别有哪些?

        1、网签和备案的区别在于办理时间,网签是在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证,且购房者也满足购房资格,完成选房,签订合同之后,在售楼部或者在房屋管理部门完成的。备案是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网签和备案的区别在于法律效力是完全不同的。网签在签约时要认真阅读合同中的条款,对于合同中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或者双方之间进行协商,甚至购房者在要求得不到解决时可以协商撤销网签,不进行网签。所以说,经过备案,房屋交易才算真正具备了法律效力。

        3、流程不同也是网签和备案的区别,网签流程选定网签时间——准备网签资料——确认网签条款——完成网签。备案流程合同备案——审核——取得备案号——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盖章——完成备案。

        二、期房网签备案的法律效力是有哪些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你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应当认定你们的合同已经成立。如果房屋取得了预售许可或者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你们的合同就已经生效,是否网签不影响你们的合同效力。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也没有进行登记取得房产证,你们的协议尚不能确定法律效力。

        三、房屋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二)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三)初始、转租、承租人变更登记备案的需填写房屋租赁申请表一份;

        (四)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已完工交付使用,但还未销售的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开发商的书面保证(租赁期间如发生纠纷应负法律责任);

        (六)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的,应提供单位法人(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下属企业或他人代为出租管理的,应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出租管理的委托书,受托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七)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委托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受托人愿意负法律责任);

        (八)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没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时,来办理登记手续的共有当事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时,愿负法律责任);

        (九)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应提交书面通知承租人复印件或出租人的书面保证;

        (十)转租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品房在双方签订好书面合同之后还需要进行网签备案,一般是先进行网上签订合同,再进行登记备案,从而才能算是办理完所有的流程,对于这两种一种是在前一种是在后,但只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走,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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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西宁房产继承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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