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著作权律师免费咨询—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商标申请 商标转让 反不正当竞争 著作权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著作权律师免费咨询
      • 律师信息

      • 厦门著作权律师免费咨询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书,哪些情形应当被以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难以弥补的损害”?
      • 涉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请问商标侵权索赔金额怎么确定?
      • 如何查看商标是否被注册?
      • 请问侵犯商标权的如何进行赔偿
      • 请问侵犯注册商标罪,要承担什么责任
      • 请问商标侵权需要赔偿多少钱
      • 请问知名商标被侵权行为怎么认定
      • 请问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著作权纠纷

        职务发明的发明权和署名权归谁?

        发布时间:2025-02-19 10:56:27来源:厦门著作权律师免费咨询(https://www.00086.net/xmzzqlsmfzx)

        职务发明的发明权和署名权归谁?

        一、职务发明的发明权和署名权归谁?

        1、发明者的权利与义务

        虽然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但发明人或设计人也享有部分权利。具体表现为:

        署名权。在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文件上署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一种固有的精神权利,特别是对职务发明人来说,虽然他们不能成为专利权人,但他们以署名方式表明身份的权利不可侵犯,不可转让。职务发明人有权署名,也有权不署名,也可以署假名或笔名。(黄勤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01月第1版,第246页)

        获取奖励与报酬的权利。我国《专利法》第16条中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从中可见,对于专利申请获批的职务发明,单位是“应当”给予发明人奖励与报酬的,为了使发明人的获取报酬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我国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78条中做出了诸如“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等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定。

        优先受让权。单位专利权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知识产权法实用专辑》,法制出版社,82页。)

        2、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专利申请权。

        相较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用人单位的权利集中体现在其掌握了雇员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即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如单位申请且获批,单位即成为专利权人,并可取得行使专利权的完整权能;但如单位放弃了专利申请权,那么该发明创造也并不能当然地转为非职务发明创造,而应作为社会公众财富,为公众所利用。即发明创造只要符合“职务”一词的基本条件,单位就成为了权利的所有人,无论其是否行使专利申请权,原发明人或设计人都不得以非职务创造发明对该发明创造行使专利权。

        (2)给予发明人奖励或者报酬的义务

        单位的此项义务与前文所述发明人获取奖励或报酬的权利内容基本一致。

        用人单位在对于职务发明上面是享有一定的专利权的。但是用人单位进行发明之后需要给发明者一定的报酬和奖励以此给予荣誉上的肯定且需要给予对方发明的署名权以此证明是由该发明者发明了相关专利,以此给予学学术上的相关认可。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著作权律师免费咨询

        文章来源:厦门著作权律师免费咨询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zzqlsmfzx/index.php?id=17434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zzqlsmfzx/index.php?id=17434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职务发明离职后发明人的权利有哪些?
      • 企业的职务发明有哪些规定?: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著作权律师免费咨询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著作权律师免费咨询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