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专业著作权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商标续展 反不正当竞争 商标纠纷 著作权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专业著作权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专业著作权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书,哪些情形应当被以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难以弥补的损害”?
      • 涉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 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公司给个人转佣金要开票吗?
      • 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 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手段有哪些?
      • 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依据是什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著作权纠纷

        涉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发布时间:2024-01-19 10:46:52来源:厦门专业著作权律师(https://www.00086.net/xmzyzzqlss)

        涉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妨害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责令被申请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专业著作权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专业著作权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zyzzqlss/index.php?id=43676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zyzzqlss/index.php?id=43676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专业著作权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专业著作权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