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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1-16 16:01:40来源:厦门专业破产法律师(https://www.00086.net/xmzypcfls)

        一、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个人或者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诉:

        ①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

        ②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未达到追诉标准的非法经营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刑法对非法经营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根据情节的不同进行量刑的。具体如下: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所得在情节比较轻的,公安机关会根据犯罪人的认错态度减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根据以上情节我们可以看出,进行对外经营,一定要得到国家行政机关的认可,否则是属于违法行为,不但挣不到钱,可能还要承担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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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厦门专业破产法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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