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专业破产法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公司清算 公司治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专业破产法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专业破产法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想了解一下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么样的?
      • 请问股权可以无偿转让吗?
      • 请问新股票申购成功后什么时候才能中签成功?
      • 请问股票溢价是什么意思?
      • 请问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 请问股东之间内部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 想要了解一下股权纠纷诉讼时效有多久?
      • 请问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入账?
      • 请问无偿转让股权应该交哪些税?
      • 请问股权转让不是本人签字有效吗?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治理

        公司股东个人分红怎么报税?

        发布时间:2023-02-07 19:59:50来源:厦门专业破产法律师(https://www.00086.net/xmzypcfls)

        一、公司股东个人分红怎么报税?

        第一步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第二步 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 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第四步 纳税人执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缴纳税款。

        第五步 纳税人留存一份申报表备查。

        二、股东分红所得税率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股东分红的条件有哪些?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

        四、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能分红吗?

        (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立法精神看,对于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其股东权利应当受到限制。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出资不足的股东在未履行完全出资义务的前提下,其分红权、优先认缴出资权以及表决权等均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

        (2)出资到位与否,不影响股利分配请求权的行使,该权利以股东资格为标尺。股东出资不足,引发公司及其他股东要求未足额出资股东补足出资,公司可以股利抵作出资。就是说,关于未足额出资股东是否具有分配请求权的问题。对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其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股东决议分红并确定了分红方案后,股东即享有请求公司按分配方案给付红利的权利,出资瑕疵股东也不例外。

        (3)关于未足额出资股东是否享有红利分配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是股权的具体内容,也是较普遍的股权分类即自益权、共益权。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是公司股东就可以享有其投资所带来的利益,而股东出资不足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

        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东的话税率是10%,关于个人分红的报税方式有两种,一种就是自己到当地的税务机关去申报个税,另一种就是在网上税务局完成分红过税的申报。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专业破产法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专业破产法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zypcfls/index.php?id=26836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zypcfls/index.php?id=26836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资源型股东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 个人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专业破产法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专业破产法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