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诈骗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辩护常识 刑事辩护 辩护知识 集资诈骗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诈骗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诈骗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进行现场勘验?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村民委员会的干部私分集体财产,怎么办?烟台刑事律师
      • 想问一下诈骗罪被关在看守所多长时间?
      • 诈骗罪被关在看守所多久
      • 请问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如何区分?
      • 请问电信诈骗一般怎么判刑?
      • 请问婚姻诈骗以判刑以后钱可以不还吗?
      • 请问婚姻诈骗彩礼是怎么样量刑的?
      • 经济犯罪辩护要考虑哪些特征?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集资诈骗

        涉嫌信用卡诈骗立案追诉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1-08-27 14:44:01来源:厦门诈骗律师(https://www.00086.net/xmzpls)

        网友:涉嫌信用卡诈骗立案追诉的条件

        律师:信用卡诈骗是指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诈骗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诈骗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zpls/index.php?id=29015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zpls/index.php?id=29015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关于保险诈骗未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 经济犯罪辩护要考虑哪些特征?: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诈骗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诈骗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