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著名网络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网络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 网络侵权 判决执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著名网络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著名网络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书,哪些情形应当被以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难以弥补的损害”?
      •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民事纠纷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烟台刑事律师
      •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请问收到法院传票未签收不出庭会怎样?
      • 请问申请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 请问执行管辖异议的程序是什么?
      • 仲裁后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 被告因出国缺席判决的后果是怎样的?
      • 请问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什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网络侵权

        如何处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1-12-10 15:04:49来源:厦门著名网络律师(https://www.00086.net/xmzmwlls)

          网友:如何处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律师: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的丰富多彩,但随之而来的网络侵权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如何处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下面,由握法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如何处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网络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利用网络为手段和工具实施侵权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责任的承担: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

          (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

          (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以上是由握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法律知识,清楚掌握网络侵权责任,让自己的法律意识更加的完善,以便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著名网络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著名网络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zmwlls/index.php?id=7863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zmwlls/index.php?id=7863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网络侵权行为主要包括哪些?发生网络侵权行为如何处理?
      •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民事纠纷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著名网络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著名网络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