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著名公司法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公司合同 公司治理 公司法务 公司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著名公司法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著名公司法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确定案件的当事人?
      • 企业法人解散的,如何作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
      • 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或者章程记载的经营期限已过,该企业法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 请问注册商标的英文字母有大小写差别吗?
      • 请问法人一个月可变更2次吗?
      • 请问贸易救济是什么意思?
      • 想要了解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主要有哪些?
      • 请问出口贸易流程主要包括哪几个阶段?
      • 如果企业增资怎么办理,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 请问董事会的职责有哪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法务

        请问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02 11:45:58来源:厦门著名公司法律师(https://www.00086.net/xmzmgsfls)

        网友:请问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

        资产先转移

        1、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债权和债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拥有吸收公司支付的现金,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权和债务已全部转移,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股东依据其股权分配现金,被吸收公司消灭。

        2、以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拥有吸收公司支付的自身的股份,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权和债务已全部转移,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的股东分配被吸收公司所持有的吸收公司的股份,并因此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被吸收公司消灭。

        股权先转移

        1、以现金购买股份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股东的股份,而成为被吸收公司的惟一股东,然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吸收公司承受,而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消灭。

        2、以股份购买股份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换取被吸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被吸收公司的股份,而使被吸收公司的股东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吸收公司成为被吸收公司的惟一股东,然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吸收公司承受,而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消灭。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著名公司法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著名公司法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mzmgsfls/index.php?id=29852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mzmgsfls/index.php?id=29852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发起设立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 请问国有独资公司是如何设立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著名公司法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著名公司法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