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行政拘留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拘留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执法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行政拘留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行政拘留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生效后、进人执行程序前,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 强奸幼女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请问行政复议会有受理通知书吗
      • 请问行政拘留会有案底吗?
      • 被行政处罚后的影响有哪些?
      • 请问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哪个更严重?
      • 请问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 请问行政处罚对个人和子女有什么影响?
      • 请问行政处罚复议需要先交罚款吗?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请问管制和拘役有追诉期吗?

        发布时间:2021-07-08 10:49:50来源:厦门行政拘留律师(https://www.00086.net/xmxzjlls)

        网友:请问管制和拘役有追诉期吗?

        律师:有追诉期的。

        我国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而刑法第87条规定了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时的追诉期限。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刑罚体系是以有期徒刑为基本刑构建而成的,即刑法分则中对每一具体犯罪都配置了包括有期徒刑在内的量刑档次,拘役、管制一般都是与二年、三年或者五年有期徒刑选处的,不存在单处或最高刑为管制、拘役的情形。因此,不论行为人触犯哪个罪名,也不论其具体的犯罪情况如何,都可以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清晰、快捷地确定相应的追诉时效。

        怎么计算刑事犯罪追诉时效

        1、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2、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行政拘留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行政拘留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xmxzjlls/index.php?id=30364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xmxzjlls/index.php?id=30364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行政撤职处分和免职的区别是什么?
      • 请问一下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行政拘留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行政拘留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