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发布时间:2021-08-27 16:01:14来源:厦门行政拘留律师(https://www.00086.net/xmxzjlls)
网友: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律师:(一)赔偿请求人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3、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xmxzjlls/index.php?id=29004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