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厦门行政拘留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拘留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执法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厦门行政拘留律师
      • 律师信息

      • 厦门行政拘留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生效后、进人执行程序前,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 强奸幼女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请问行政复议会有受理通知书吗
      • 请问行政拘留会有案底吗?
      • 被行政处罚后的影响有哪些?
      • 请问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哪个更严重?
      • 请问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 请问行政处罚对个人和子女有什么影响?
      • 请问行政处罚复议需要先交罚款吗?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工商局对于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06 11:41:26来源:厦门行政拘留律师(https://www.00086.net/xmxzjlls)

        一、工商局对于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2、没有经过商标权所有人认可或者委托而制造其注册商标的标识;

        3、恶意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超过商标权所有人给予的权限恶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二)没有经过注册商标的法定所有人的认可,擅自在相同产品亦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具体情况涵盖以下四种:

        1、在相似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2、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相似性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未经当事人认可采取以上行为,不管是故意或者过失,都构成了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

        (三)恶意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这类属于明知故犯型,销售者明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知法犯法,也构成了商标侵权。

        (四)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实施的其他侵权行为。

        1、恶意为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提供仓库储存、物流运输、藏匿等滋生行为的。此类侵权行为以故意实施为前提条件。

        2、代销已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对此种行为采用过错责任的原则。

        3、在相同的商品上,把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或者图形作为商品名称亦或商品装潢使用,并容易造成误认的行为。

        我们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是可以对于侵犯商标权这种行为做出一定的处罚的,拥有相关的处罚权利。其中最常见的一种处罚就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需要对于受到侵权的人员的损失来进行一定的赔偿。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厦门行政拘留律师

        文章来源:厦门行政拘留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xmxzjlls/index.php?id=28073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xmxzjlls/index.php?id=28073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当事人是否可以以物品抵扣罚没款?
      • 一般被行政拘留通知单位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厦门行政拘留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厦门行政拘留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