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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8 14:54:11来源:厦门行政拘留律师(https://www.00086.net/xmxzjlls)
网友:朋友圈发广告会被处罚吗?
律师:一般情况下朋友圈发广告是不会被处罚的,但如果具有夸大、误导消费者情形的可能会被处罚,并且对于广告语中包含“最高级、最佳、最好没有之一”等最高级用语的,也可能会被处罚。
根据我国《广告法》中的规定,广告不得具有“最高级、国家级、最佳”等禁止情形广告的行为,否则会被立案查处,并处以罚款。
《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网友:在朋友圈转发广告属于发布者吗?
律师:在朋友圈转发他人发布的广告也是属于广告的发布者。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也就是说,用户只要在朋友圈转发了广告,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即成为广告的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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