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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人员应当承担错误判决的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1-08-23 11:42:10来源:厦门刑事诉讼律师在线咨询(https://www.00086.net/xmxssslszxzx)

        网友:审判人员应当承担错误判决的责任吗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三)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

        (四)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

        (五)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另外,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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