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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指的是什么?由谁提出?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02 10:26:12来源:厦门刑事诉讼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xmxssslszx)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指的是什么?由谁提出?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本案的当事人在一审案件提交答辩状期间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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