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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开庭中止后能否重新开庭?

        发布时间:2024-11-04 14:14:03来源:厦门刑事诉讼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xmxssslszx)

        民事开庭中止后能否重新开庭?

        一、民事开庭中止后是否重新开庭?

        民事开庭中止后是可以重新开庭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会恢复案件的审理,如果案件是公开审理的,法院会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刑事诉讼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情况,遇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采取中止诉讼的做法:

        (一)在侦查阶段,有条件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又不够通缉条件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

        (二)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和审判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

        (三)案件在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四)在审判过程中,因自诉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五)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审理的;

        (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则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中止,刑事诉讼继续进行。

        民事开庭中止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后,双方可以达成和解的,或者一方因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到庭的,是可以宣布中止审理的,但后期在条件成熟时,可以重新就有关问题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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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厦门刑事诉讼律师咨询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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